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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 根据现行有效科创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科创孵化载体,可继续享受三重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8 月正常申报期内可按规定享受。 免征范围包含三个税种:一是孵化载体自用或无偿出租给在孵企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孵化载体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覆盖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五大类服务。 享受政策的主体需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资质经认定后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事前审批。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只需留存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孵化协议、服务收入明细等资料备查即可。税务部门后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6-08-19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科创服务、孵化器、众创空间 核心标签:科创孵化 税收减免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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