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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 根据 8 月财税执行新规,自然人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且符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场景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率正式减半执行,相关个体经营者可在 8 月申报期享受新政红利。 调整前,该类业务个税预缴比例为 0.5%;新政实施后,年度不含税销售额 60 万元以内的部分,预缴比例降至 0.25%,降幅达 50%;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政策适用对象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的自然人,需满足业务真实、发票开具规范、资金流与货物流一致的要求,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代扣代缴个税。 税务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降低资源回收领域个体经营者的预缴负担,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相关自然人需保留交易凭证、过磅单等资料备查,确保业务真实合规。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 核心标签:个人所得税 资源回收 税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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