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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发布执行通知,落实“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不限定享惠主体,各类进口单位均可适用。 政策亮点:一是简化通关流程,进口单位直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即可;二是不做后续监管,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企业使用更加灵活;三是清单动态调整,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根据产业需求适时更新。 适用范围:包括农作物种子、林木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种质资源等。重点支持种业研发、农业科技、粮食生产、林业生态等领域。 海关提醒企业,进口货物需在清单范围内,且用于农业生产、科研等合法用途。如实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确保归类准确。虚假申报、违规使用将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将有效降低我国种业创新成本,助力种业振兴行动,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8-03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农业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 核心标签:种子种源 进口免税 农业科技 种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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