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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标准 6 月执行,年利润 500 万内仅按 5% 税负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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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标准 6 月执行,年利润 500 万内仅按 5% 税负缴税

    2026-7-10 10:35|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2384| 评论: 0

    快商业速递:6 月 29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升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标准自 2026 年第二季度预缴申报起全面执行,大幅降低中小微企业年度税负。

    全新认定门槛(三条件同时满足):从事非限制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 万元;从业人数≤400 人,资产总额≤6000 万元,相较旧标准全面放宽,大量中型小微商家纳入优惠范围。

    优惠计税规则:企业 500 万以内利润,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 税率征收,综合税负仅 5%;超出 500 万部分按 25% 常规税率计税。

    享受方式极简:预缴、年度汇算均可自动享受,仅需在电子税务局勾选 “小型微利企业” 标识,无需提前备案,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核定征收个体户、小规模商贸公司、加工厂全部适用本政策,有效期延续至 2028 年末。会计做账可直接按新标准测算税费,6 月 30 日二季度报税务必按新规填报,避免多缴税款。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核心标签:小微企业所得税 5% 税负 税收扩围 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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