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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6 月
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同步优化 6 项备案流程,降低中小跨境商家合规成本。 政策核心利好:综试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个体外贸商户,通过跨境平台出口货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可直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无需额外补缴税费。 6 月最新简化备案调整:取消纸质场地核查材料,线上上传经营场地证明即可完成备案;小规模跨境个体户无需单独设立外贸对公账户,个人经营账户可用于出口收汇核算。 合规留存资料清单:电商平台出口订单、物流运单、收汇凭证三类资料留存
5 年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前报送,年度汇算自主申报免税收入。 叠加配套红利: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同步延续,海外滞销货物退回国内仓储无需高额征税,大幅降低中小卖家退换货损耗成本。全国 165 个跨境综试区企业 6 月均可按新规办理备案。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适用区域: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适用行业:跨境零售外贸、电商个体户、出口商贸企业 核心标签:跨境电商无票免税 外贸个体户 出口退税 综试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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