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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5 月 2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3 号),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优惠内容: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适用条件: 1.
商品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 2.
商品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 3.
出口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 (免) 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办理流程: 1.
退运商品进境时,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退运手续; 2.
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协议、退运说明等材料; 3.
海关审核无误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
需退还出口关税的,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政策意义:此项政策将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支持跨境电商企业 "大胆卖、放心卖",积极扩大出口。据测算,此项政策每年可为跨境电商企业减负超 50 亿元。 此外,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无票免税" 政策也延续执行至 2028 年底,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适用区域: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 适用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出口 核心标签:跨境电商 出口退运 免征进口关税 无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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