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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5 月 1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6 年第 11 号),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内容: 1.
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
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
批发零售业: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适用条件: 1.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2.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 政策。 办理流程: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 (抵) 税申请表》即可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 核心标签:增值税留抵退税 小微企业 存量留抵 增量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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