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5 月 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2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 3.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4.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5.
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认定时间: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大部分地区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31 日。企业通过当地科技部门官网或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进行申报。 企业完成认定后,在 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6-05-06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核心标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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