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5 月 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执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1.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2.
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 (含 5 年)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享受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即可。 留存备查资料: 1.
技术转让合同 (副本); 2.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3.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此项政策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05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居民企业 核心标签: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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