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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让所得 500 万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全国适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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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让所得 500 万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全国适用,无需备案

    2026-5-20 15:14|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293| 评论: 0

    快商业速递:5 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 2026 1 1 日至 2028 12 31 日,继续执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1.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2.        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 ( 5 )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享受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即可。

    留存备查资料

    1.        技术转让合同 (副本)

    2.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3.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此项政策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05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居民企业

    核心标签: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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