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4 月 27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执法文书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税务执法文书包括: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共 12 种文书。修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文书内容,增加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明确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规范文书格式,统一了文书的字体、字号、行距等格式要求,使文书更加规范、美观; 3.
简化文书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文书环节,提高了执法效率。 公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开展税务执法工作,不得使用已经废止的旧文书。同时,应当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和执法能力。 此次税务执法文书的修订是税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核心标签:税务执法文书 依法行政 纳税人权益 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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