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37 号公告《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对进口马来西亚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政策核心内容: ·
产品范围:包括马来西亚输华毛燕(未经加工的燕窝)和食用燕窝(经加工的燕窝制品) ·
生产企业要求:输华燕窝的生产企业需经马来西亚农业部批准,并向海关总署注册备案 ·
检验检疫要求:燕窝产品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
证书要求:每批输华燕窝需随附马来西亚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 ·
包装标识要求:燕窝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原产地等信息 行业影响: ·
规范马来西亚燕窝进口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
保障消费者食用燕窝的安全和健康 ·
促进中马燕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提示: ·
进口企业需从海关总署备案的马来西亚生产企业采购燕窝产品 ·
严格审核随附证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
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4-01 适用区域:全国各口岸 适用行业:进口贸易、保健品、食品加工 核心标签:马来西亚 燕窝 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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