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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4 月 1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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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4 月 15 日生效

    2026-4-29 14:27|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1934| 评论: 0

    快商业速递:2026 4 15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关于进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允许符合要求的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政策核心要点

    ·    允许进口范围:罗马尼亚野生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等水产品

    ·    检验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生产企业注册:输华野生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经罗马尼亚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总署注册

    ·    证书要求:每批货物需随附罗马尼亚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

    ·    口岸检验:海关对进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市场意义

    ·    丰富我国水产品进口来源,满足国内市场多样化需求

    ·    促进中罗双边贸易发展,加强两国农业领域合作

    ·    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的水产品选择

    企业注意事项

    ·    提前了解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    与罗马尼亚官方注册的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    做好进口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4-15

    适用区域:全国各口岸

    适用行业:进口贸易、水产品加工、餐饮

    核心标签:罗马尼亚 野生水产品 检验检疫 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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