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2026 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申报管理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申报相关要求,保障政策精准落地。 核心政策回顾: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下免征; 2.
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增值税征收率由 3%减按 1% 征收; 3.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新规核心要求: 4.
小规模纳税人需在2026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声明》备案,逾期未备案的,2026 年度将无法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5.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按 1%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
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 500 元提高至 1000 元,单日收入≤1000 元的,免征增值税; 7.
纳税人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对应栏次,即可直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12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增值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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