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针对文化、体育行业中小微企业推出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 1.
增值税免征:对电影放映企业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取得的演出收入,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取得的赛事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所得税减免:对文体行业中小微企业,202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基础上,再减按 1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降至 2.5%; 3.
其他税费减免:对文体场馆运营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文化创意企业出口创意产品,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影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运营、文化创意、文体场馆运营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全国通用。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年有效。 享受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填报享受优惠,无需事前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电影放映、演出经纪、赛事运营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增值税免征 文体产业 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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