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全面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 1.
比例全面提升: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负面清单行业外,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2.
取消行业限制:取消原批发零售、商务服务等 7 大行业限制,软件、电商、设计、咨询类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该优惠; 3.
科技型企业加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至 120%,制造业企业提至 175%。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无需备案,留存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账等资料备查即可。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除负面清单外的全行业,重点覆盖科创、制造、软件、设计、电商等行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研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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