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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实际税负降至 5%,延续至 202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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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实际税负降至 5%,延续至 2027 年

    2026-4-1 10:25|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870| 评论: 0

    快商业速递:

    2026 3 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并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折算后实际税负仅 5%,较一般企业 25% 的法定税率,税负降低 80%

    适用条件:享受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执行期限2026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政策有效期 2 年。

    享受方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备案,按季度预缴即可享受,多缴税款可在后续申报期抵减或申请退税。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小型微利企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 小微企业 税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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