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并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折算后实际税负仅 5%,较一般企业 25% 的法定税率,税负降低 80%。 适用条件:享受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有效期 2 年。 享受方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备案,按季度预缴即可享受,多缴税款可在后续申报期抵减或申请退税。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小型微利企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 小微企业 税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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