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正式延续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 1.
减征幅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叠加享受:纳税人已依法享受 “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最大化降低税负; 3.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标准,覆盖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有效期 3 年。 享受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3-01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六税两费减免 小微企业 个体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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