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2 月 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延续物流企业用地税收优惠。 核心优惠: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减半征收,大幅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 适用范围:仓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需在 6000 平方米以上,主要储存粮食、化肥、农药、建材、化工原料、矿产品等大宗商品,涵盖仓储库区、库区内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 享受方式: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事前审批。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两年有效。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物流运输、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货运代理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土地使用税减免 物流企业 仓储用地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