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2 月 2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延续并升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叠加规则:个体工商户可同时享受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税收减免政策,再叠加本次减半优惠,最大化降低税负。 享受方式: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填写申报表对应栏次即可自动享受优惠,无需额外备案,免申即享。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两年有效。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全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个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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