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2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升级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核心优惠: 1.
加计比例升级: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外,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2.
适用范围: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所有企业,政策覆盖绝大多数行业。 3.
享受方式: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无需事前备案,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有效。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除负面清单外的全行业中小微企业,重点覆盖科创、制造、研发类企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研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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