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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落地,政策覆盖“十五五”期间9大重点展会,8月正值展会密集筹备期,各地海关开展政策宣讲,助力展商提前规划。 政策核心内容:对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2027年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额度根据展会规模和展品类别差异化设定,一般展商单届展会免税额度从1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不等。超出免税额度的展品,仍需按规定征税。 适用条件:展品需在展期内销售给境内购买者;未销售的展品需在展期结束后复运出境;展商需在展会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政策将有效降低境外展商参展成本,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参展,提升中西部展会国际化水平,带动会展服务、跨境贸易、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8-01 适用区域:中西部地区 适用行业:会展服务、国际贸易、文化旅游、高端消费品 核心标签:展会经济 进口展品 免税政策 中西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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