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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15号公告,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对接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执法标准统一。此次修订涉及固体废物监管相关全部处罚条款。 三大调整要点:一是法律依据更新,原引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条款全部替换为《生态环境法典》对应条款;二是处罚幅度细化,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划分三个裁量阶次,明确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三是首违不罚适用范围扩大,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重点监管领域包括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跨境转移、污染物排放等。海关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及时对照新法开展合规自查,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归类、申报规范、许可证管理等关键环节,避免因法律适用变化引发合规风险。 此次修订是海关行政执法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海关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绿色外贸、低碳贸易发展。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8-10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固体废物加工、环保产业、再生资源、进口贸易 核心标签:生态环境法典 行政处罚 合规管理 绿色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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