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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6 月
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线下门店、电商个体户均可在 6 月季度申报直接抵扣减税。 优惠核心规则: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税;采用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两类方式的个体户全部适用,无行业限制。 落地申报极简流程:个体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税服务厅填报经营所得申报表,系统自动识别减半优惠,无需提前提交备案、无需额外纸质证明,经营台账留存备查即可。 双重叠加红利:小规模个体户同步享受增值税 1% 征收率优惠,两项政策可同时使用,大幅降低零售、餐饮、电商小微个体户综合税负。 举实例测算:电商个体户年度利润 120 万,减半后仅按 60 万计税,对应个税直接减少超 4 万元;6 月季度申报期内完成填报,即可即时享受减税,避免多预缴税款占用经营流动资金。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6-07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餐饮、零售、电商、加工类个体工商户 核心标签:个体户个税减半 经营所得优惠 定期定额户 季度申报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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