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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发文完善出口退运税收政策,6 个月内退运免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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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发文完善出口退运税收政策,6 个月内退运免征进口税

    2026-5-28 16:26|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1173| 评论: 0

    退运成本降低,滞销风险减小,卖家利好政策

    快商业出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四部门 5 22 日联合发布公告,自 2026 6 1 日起,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政策。公告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的商品,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政策核心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扩大,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 96109710 监管代码下的商品,扩大到所有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二是退运期限延长,将退运期限从原来的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三是简化办理流程,卖家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办理退运手续,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政策利好:一是降低退运成本,此前退运商品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成本较高,很多卖家宁愿放弃货物也不愿退运;二是减少滞销损失,卖家可以将滞销的商品退运回国,重新加工或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三是提高资金周转率,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加快了资金回笼。

    注意事项:退运商品必须是原状退运,不得经过任何加工或改装;退运时需提供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签:出口退运 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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