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政策公告》(2026 年第 8 号) 已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采购用于科研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申报条件: 1.
已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2.
采购的国产设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3.
设备在《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清单 (国产设备版)》范围内; 4.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申请材料: 1.
《企业技术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4.
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5.
设备用于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
企业在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2.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直接退还至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期限为 10 年。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核心标签:国产设备退税 申报指南 增值税 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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