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4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进一步推进电子化单证在税务领域的规范应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规定明确,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税务机关报送电子单证,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应当认可符合规定的电子单证,不得要求纳税人同时报送纸质单证。 此次重点推广应用的电子单证包括:进出口业务相关电子单证,如电子报关单、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出口退税相关电子单证,如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出口收汇单证等;其他涉税电子单证,如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电子单证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单证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单证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此项政策的实施将大幅减少进出口企业的纸质单证报送量,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进出口企业应当积极适应电子化办税趋势,及时了解电子单证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4-25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进出口贸易、外贸企业、所有纳税人 核心标签:电子单证 进出口退税 办税便利化 数字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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