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2026 年 4 月 1 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的公告》正式施行,彻底终结了 "原路退回原出口海关" 的限制,实现全国范围内 "通退通办"。 政策核心内容: ·
适用模式:以 "9610 模式" 申报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可灵活选择全国任一开展相关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
时效提升:海外退货周期从原来的 20-30 天缩短至 7-15 天,资金周转效率提升 60% 以上 ·
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 30% 左右,叠加税收优惠政策,退货综合成本直降 40% 叠加免税政策: 2026 年 2 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跨境电商四大主流模式(1210、9610、9710、9810)项下出口退运商品,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4-01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外贸服务 核心标签:跨境电商 跨关区退货 免税政策 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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