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商业速递: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正式落地,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互认是我国与中亚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覆盖两国所有通关口岸。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出口至乌兹别克斯坦的货物,可直接适用对方国家的低查验率待遇,查验率平均降低60%以上;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通关时效压缩40%;同时指定专属海关联络员,负责处理企业通关中的突发问题。 适用企业范围:同时持有海关业务认证和安全认证的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进口中国时享受同等待遇。我国现有高级认证企业超6000家,其中涉及中亚贸易的企业约1200家,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 企业申领方式:出口企业在报关单“认证编号”栏填报AEO编码(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即可自动触发对方海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提醒企业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确保资质有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8-01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进出口贸易、跨境物流、机电制造、农产品加工 核心标签:AEO互认 通关便利 中亚贸易 降本增效
免责声明:本文为商业资讯,信息仅供参考,用户如将用之消费行为,快商业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