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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合同更名等均属违规 创业者维权有了明确的司法依据 快商业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一批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针对市面上常见的加盟套路,明确了司法认定标准。很多创业者以为签了合同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只要符合这几类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第一类是虚假宣传承诺收益。如果招商时宣传“月入三万”“三个月回本”,但实际经营收益远达不到,且这些宣传内容对签约有重大影响,法院会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需要注意的是,要保留好招商时的宣传页、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口头承诺很难被采信。 第二类是合同更名规避监管。很多快招公司不签《特许经营合同》,换成《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声称不是加盟关系,以此规避“两店一年”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只要实际是统一品牌、统一运营模式、收取加盟费的模式,就会被认定为特许经营关系,不受合同名称的影响。 第三类是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招商。如果一个公司隔几个月就换一个品牌名字招商,旧品牌做死了就换新的继续骗,这种行为本身就可以作为欺诈的证据。法院在判例中明确,频繁更换品牌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加盟商不仅能退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第四类是冷静期内单方解约。法律规定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俗称的“冷静期”。合同里写“概不退款”“定金不退”这类条款,只要在冷静期内,一律无效。很多创业者不知道这个权利,交了钱就不敢反悔,其实只要还没开业、没使用对方的核心经营资源,都可以要求退款。 加盟创业最忌讳头脑发热,签约前一定要查品牌的特许经营备案,实地考察真实门店。万一踩坑,也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标签:加盟维权 法律风险 创业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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