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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
"十五五" 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明确政策适用主体、免税商品范围与办理流程,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6 年至 2030 年。 免税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适用主体涵盖中央与地方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中心等。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海关依据名单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仅限用于科研、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企业类研发机构需满足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比例等相关标准。该政策对加大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形成实质税费减免,有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发布时间: 2026-07-28 适用区域: 全国 适用行业: 科研服务、高新技术、研发设计 核心标签: 科技创新 进口免税 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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