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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5 月 26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同时延续中小微企业社保缓缴政策至 2026 年底。 缓缴政策: 1.
缓缴范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2.
缓缴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3.
缓缴期限:缓缴实施期限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 4.
补缴期限:企业可在 2027 年 6 月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费率政策: 1.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费率仍为 1%; 2.
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18 至 23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 权益保障: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企业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 APP 申请缓缴,无需提供担保或抵押。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26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核心标签:社保缓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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