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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商业速递:2026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正式实施,企业在
2026 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 扣除比例: 1.
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 在税前摊销;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2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300%** 在税前摊销; 3.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 在税前摊销。 享受方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 留存备查材料清单: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研发支出" 辅助账及汇总表;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 (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企业 核心标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0% 申报指南 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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