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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商法 5 月 1 日实施,目的港弃货费用由托运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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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商法 5 月 1 日实施,目的港弃货费用由托运人全额承担

    2026-5-18 14:35|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1052| 评论: 0

    弃货止损路径堵死,风险前移,四大措施规避损失

    快商业出海:2026 5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3 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其中最受外贸和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条款是:目的港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

    核心影响:此前,卖家在遇到买家弃货时,通常可以选择放弃货物来止损,无需承担后续的仓储费、滞港费、退运费等费用。新法实施后,即使卖家放弃货物,仍需承担目的港产生的所有费用,单笔交易的风险敞口可能高达货值的 2-3 倍。

    风险防控措施:第一,严格审核买家资质,对新客户和小客户采用预付款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第二,购买货运保险,投保目的港弃货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第三,控制发货节奏,避免一次性大批量发货,分批次发货降低风险;第四,提前了解目的港政策,对清关困难、滞港费高的国家谨慎发货。同时,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弃货责任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标签:海商法 目的港弃货 外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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