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零碳工厂建设的六条路径和分阶段目标。 意见提出,自 2026 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
2027 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 2030 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高载能行业。 零碳工厂建设将围绕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提升供应链低碳水平六个方面展开。 各地将对零碳工厂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绿色信贷、能耗碳排放配额倾斜等。部分地区对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通过当地工信部门申报零碳工厂试点。 发布机构: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 发布时间:2026-04-20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算力设施 核心标签:零碳工厂 绿色制造 碳中和 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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