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5 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申领条件: 1.
企业招用的人员属于重点群体范围; 2.
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流程: 1.
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2.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3.
企业留存《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6-04-22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所有行业的企业 核心标签:重点群体就业 税收减免 吸纳就业 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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