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明确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专项担保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提供担保。 专项担保计划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担保范围包括企业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单户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担保费率不超过 1%,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不超过 50% 的担保责任,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剩余担保责任。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得担保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发放贷款。 发布机构:财政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 核心标签:民间投资 融资担保 中小微企业 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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