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2026 年 4 月 13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十五五" 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是详细的申领指南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一、免税商品范围 1.
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 2.
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 3.
进口军警用工作犬 二、申请条件 1.
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等 2.
进口的种子种源用于农业生产或科研、育种、繁殖 3.
进口的种子种源在免税商品清单范围内 三、办理流程 1.
企业向农业农村部或国家林草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2.
企业凭《检疫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
主管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
企业凭《征免税证明》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注意事项 1.
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销售或挪作他用 2.
企业应建立种子种源使用台账,记录种子种源的进口、使用和库存情况 3.
海关将对免税进口种子种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科研院所 核心标签:种子种源 进口免税 申领指南 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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