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商业速递: 2026 年 3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绿色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核心优惠: 1.
环境保护税减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 的,减按 75% 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的,减按 50% 征收环境保护税; 2.
资源税减免: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20% 资源税; 3.
车船税减免: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执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有效期 2 年。 享受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事前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6-03-29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制造业、能源、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 核心标签: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税减免 绿色发展 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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