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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免征进口环节税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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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免征进口环节税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026-2-27 09:32| 发布者: mtwork| 查看: 3579| 评论: 0

    快商业速递: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6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切实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经营后顾之忧,助力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本次政策明确,对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 1210961097109810 项下申报出口,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政策明确,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退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贸卖家可凭出口报关单、退运证明、滞销说明等材料,向海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免税、退税手续,全程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办理,无需线下多次提交材料。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1-01

    适用区域:全国

    适用行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外贸零售行业

    核心标签:国补政策 跨境电商 税收优惠 出口退运 外贸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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